長期以來,我國主要靠仿制國外的創新藥謀求發展,少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基本沒有重磅藥(年銷售額10億美元的創新藥),這造成國內大量患者需要依賴進口藥,甚至采用不合法途徑從互聯網代購進口仿制藥來治療疾病,這不利于我國在《“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健康產業發展思路的實現。
與此同時,我國仿制藥研發積累的人力、財力、物力、智慧和制度,使我國醫藥產業已經具備了從仿制到創新的發展實力。因此,國務院連續印發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修改了新藥概念、引入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辦發〔2016〕8號)對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國發〔2017〕12號)則對藥品審評審批、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政策進行了綜合。
在上述基礎上,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以下簡稱“兩辦36條”),這將我國醫藥創新提到了戰略高度,并且為醫藥市場布局指明了方向。
醫藥創新戰略
1明確創新藥與仿制藥的關系
“兩辦36條”重點在“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這項內容中明確了兩者的關系:①上市藥品目錄集包括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及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這意味著創新藥與仿制藥都不可或缺。②創新藥更強調臨床價值,改良型新藥更強調改良優勢,這是重磅藥的主要來源;仿制藥更強調一致性評價,重點解決患者用藥可及性和降低醫療負擔。③探索建立藥品審評審批與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在不影響藥品審評速度的情況下解決專利權人與仿制者專利侵權問題;定期發布專利權到期、終止、無效且尚無仿制申請的藥品清單,引導仿制藥解決患者的用藥可及性問題。
2激勵創新者創業
“兩辦36條”通過政策組合吸引科研人員創業熱情,主要包括:①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將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上市許可持有人資格,有利于激發國際和國內高水平新藥研發人員創業。根據“兩辦36條”,這項制度將在總結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藥品管理法》的形式制度化。②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研發便利和相應報酬?!皟赊k36條”指出“允許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前提下申報臨床試驗。使用國家財政撥款開展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及相關技術研究并作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單位可以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數額和時限,調動科研人員參與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③吸引高水平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參加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研發出來的創新藥給予優先審評審批。
3降低創新成本
“兩辦36條”主要采用分類管理、優化流程等方式幫助創新者降低創新成本:①對于不同臨床需求、不同安全風險的藥品,采用不同的審評審批管理模式。比如對于臨床急需藥品加速審評審批,對于罕見病治療藥品以及中藥創新與傳承加以支持,對于藥品注射劑嚴格審評審批。②優化了藥品審評流程,將藥品與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關聯審批,減少了多發放藥品批準文號產生的審評速度延遲。③優化臨床試驗流程,加速臨床試驗過程。比如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優化臨床試驗審批程序;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支持拓展性臨床試驗。這些措施有利于減少創新者的創新成本,增加其研發創新藥的動力。
4提高創新收益
新藥研發難度大,創新收益是激勵創新者研發的重要動力?!皟赊k36條”主要進行了以下設計:①探索建立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主要是“選擇部分新藥開展試點,對因臨床試驗和審評審批延誤上市的時間,給予適當專利期限補償”。②借助醫療保險和公立醫院采購支持創新藥發展,主要政策是“探索建立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談判機制,及時按規定將新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支持新藥研發。各地可根據疾病防治需要,及時將新藥納入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范圍。鼓勵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療效明確、價格合理的新藥”。
5全生命周期管理
“兩辦36條”強調藥品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生產制造、銷售配送、學術推廣、不良反應報告的責任主體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于全生命周期的相關問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這種政策設計有利于創新者統籌考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問題,明確了藥品安全風險管理的責任,利于控制風險、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醫藥市場布局
1醫藥市場準入門檻提高
“兩辦36條”所建立的上市藥品目錄集,將成為醫療保險藥品遴選、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采購的重要依據,也就成了事實上的醫藥市場準入的一道門檻。這對于有一定創新研發能力、高質量管理水平的企業有利,對于無法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是致命的威脅,這些藥品將逐漸從醫藥市場退出,從而可能會導致上市許可持有人進行產品轉型,甚至永遠退出市場。
2防止劣幣驅良幣
“兩辦36條”對于臨床試驗的數據造假、醫藥代表銷售藥品等問題均有規定,有利于將不合法經營的藥品生產企業、科研機構、科研人員淘汰出市場,防止低水平藥品驅逐高價值藥品。在這種背景下,合法經營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才能永續發展。
3引導以價值為中心的競爭
“兩辦36條”重點引導企業研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以臨床價值、改良優勢為中心,仿制藥以原研藥質量和療效為中心,并且嚴肅查處臨床試驗數據造假行為,同時在銷售終端禁止醫藥代表的商業賄賂行為,引導藥品生產企業、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將注意力放在藥品本身的價值上面。在這種背景下,以創造藥品臨床價值為核心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才能迅速發展。
“兩辦36條”定位創新藥與仿制藥的戰略地位,降低了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創新成本,提高了其創新收益,這有利于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高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奠定競爭優勢,從而有利于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轉型,最終為健康產業的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