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云南省每次開藥不得超30天用量
> 作者:yysw | 來源:醫藥網 | 點擊數:1366 | 更新時間:2018-09-30
9月26日訊 “省醫保中心將于10月1日起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提醒,參保人每次開藥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用量,2019年1月1日起,省醫保結算信息系統將對累計超量開藥按自費處理?!苯?,不少市民都收到云南省醫保中心發出的這樣一條提示短信。昨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云南省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
“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信息系統提醒,是為了讓醫師全面掌握患者歷史就醫記錄,保證合理、安全用藥?!笔♂t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這樣避免醫師在對患者既往就醫開藥情況不知情下重復開藥、超量開藥,造成醫藥資源浪費和醫?;鹆魇?。“需要注意的是,醫保系統將按照藥品說明書允許的最大服用量進行超量提醒,并非限制醫師開藥和患者服藥。”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為此,省醫保中心將處方最大開藥量延長到30天,以方便患者開藥。參?;颊呖商崆伴_藥,只要既往開藥剩余量加本次開藥量合計不超過37天服用量,均不作累計超量開藥提醒?!搬t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在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開藥量均做統計,并將就醫記錄推送給醫師作為開藥參考。凡是出現累計超量開藥的處方,系統會自動提醒醫師超量開藥的數量。醫師根據提醒向患者做出解釋并修改處方,以避免出現超量開藥?!?/span>
除了醫院,這個提醒是否適用于藥店?對于藥店開藥又如何監管?
對此,這位負責人說,目前,省醫保定點藥店僅限于個人賬戶支付,不涉及統籌基金支付,故對參保人在藥店購藥不作累計超量開藥提醒。藥店只能使用個人賬戶銷售醫?;鹪试S支付的藥品、保健品和醫療器具。目前,省醫保主要采取審核上傳項目、核對進出貨清單和受理舉報,加強對藥店監管。“此外,目前超量開藥提醒服務僅限于省醫保參保人,暫不包括州、市和外省參保人?!?/span>
醫師累計超量開藥將被提醒
◆10月1日起
從保證參保人合理用藥,提高醫?;鹗褂眯食霭l,省醫保中心將對醫師累計超量開藥處方進行提醒。參保人每次開藥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用量,每次開藥時既往開藥剩余量加本次開藥量累計超過37天服用量的視為累計超量開藥,醫師根據醫保系統提醒修改處方,并向參保人解釋,以避免出現超量開藥。
◆2019年1月1日起
省醫保結算信息系統將對累計超量開藥按自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