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不到,中國總衛生費用翻番,達到4萬多億元,根本原因是醫療動力機制發生了變化。醫保成了中國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動力,構建了中國最大的健康工程?!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司長陳金甫在十五屆《財經》年會上如此說,“相較于進入更高發展水平的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醫療行業總量發展依然不足,資源極度不平衡,存在結構優化的問題。目前醫療消費中,有30%是過度醫療造成的浪費,醫療發展質量堪憂?!?/span>
據記者了解,人口老齡化、疾病慢性化、衛生技術發展高檔化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不斷增長給醫?;饚碓絹碓酱蟮膲毫?。事實上,很多醫療機構在藥品的使用上浪費嚴重。相關統計顯示,每年由于不合理用藥、劣藥等因素,藥品浪費金額高達1萬億元。
201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2017年實現以病種付費為主的復合式付費方式,到2020年按項目付費明顯減少。同時,這也是國務院辦公廳首次就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單獨發文,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被提到了重要的高度。
國家衛計委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制度研究室主任顧雪非在2017年中國醫藥健康高峰論壇上指出,“我國的醫保制度與歐美發達國家不同,我們的自付比例依然不低。我國的醫保制度依然是廣覆蓋、低水平。在醫?;鹩邢薜那闆r下,醫保政策跟價格改革政策結合起來,是我們目前需要面對的藥品支付標準問題?!?/span>
醫保支付將告別按項目付費
談到我國醫保支付改革的方向,顧雪非指出,“在按項目付費的模式下,醫生和患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雙方都不是為了控制費用,這樣的機制是不可持續的。從后付制變成預付制,改革的目標是預先告訴醫療機構的支付標準。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標,是通過付費標準的調整,通過激勵機制改成醫生的行為。按項目付費是鼓勵提供服務,醫生提供服務越多,受益越多,某種程度上刺激了醫生的積極性,使得我國醫療服務從供給不足,變成供給過剩;如果我們過度進行醫??刭M,就會影響醫生的積極性?!?/span>
自從按病種付費改革開始在中國試點以來,一直存在爭議,據記者了解,以病例為基礎的付費,在我國臺灣地區被稱為按照病例計酬,基于統計學,醫療機構內,有些病例是虧的,有些病例是賺的,節約資金可以給醫療機構留用。
顧雪非舉例稱,“按病種付費激勵醫療機構控制成本,病種付費標準是1萬元,醫院的成本是90000元,醫院可以獲得1000元的利潤,但如果是按項目付費,醫院賺取1000元,可能消耗的資源將達到1.4萬元?!?/span>
提到支付改革的重要性,陳金甫強調了激勵機制的重要性,他坦言,“很多醫院以藥補醫取消了,取消了15%的藥品加成,但是對于醫院和醫生,帶來的改變并不是那么簡單。所以,政策上提出了對藥占比的控制,但藥房取藥的患者沒有了,輸液室卻坐了很多人。實際上,中國當下醫療里有一個很大的體制問題,那就是沒有解決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利益機制?!?/span>
弱化醫保目錄提倡價值醫療
“2017年,新版醫保目錄出臺,業內已經歡呼雀躍,實際上,在醫保支付改革的基礎上,目錄的意義越來越小?!鳖櫻┓钦劦结t保支付改革的目的時指出。
顧雪非進一步指出,“按照全病種覆蓋之后,在DRG付費的情況下,對于住院治療的,無論目錄內藥物還是目錄外藥物,對于醫院來說,都是成本。醫生可以用目錄外藥物,只要成本效益好就行。采取DRG付費方式,激勵機制與按病種付費一樣,考慮到疾病的嚴重程度、資源的消耗程度,更加科學合理。在DRG的管理上,我們可以人為地提高DRG對兒科醫生的績效。DRG的權重是可以人為調整的,人為地提高DRG的付費,通過DRG來改變醫生的行為?!?/span>
近些年來,在醫保支付改革上,價值醫療的概念日益引起關注。全球醫療費用支出快速增長不可持續,價值導向的醫療時代正在來臨。與傳統的醫療系統相比,價值導向型醫療有潛力在大幅改善醫療效果的同時顯著降低成本,是全球醫療系統轉型的大勢所趨。
波士頓咨詢提出,價值導向型醫療的基礎在于三項根本原則:系統性衡量對患者重要的醫療效果以及為了在醫療全程確保療效而產生的必要成本;持續追蹤不同細分患者群體的醫療效果和成本;量身定制干預措施,提升對細分患者群體的價值。
中國醫保支付改革的前景,也將是價值醫療。顧雪非表示,“中國的醫保支付改革已經進入第三階段。第一階段是按項目付費,第二階段是按病種付費、DRG付費;第三階段是按績效付費,關注臨床的過程,界定健康價值的績效;捆綁付費,打包比單病種規模還大,不僅僅是手術期間,還包括康復期。讓醫生考慮長期的預后,促使醫院和康復機構合作;最后是按人群付費,根據人群不同,調整不同的考核指標。在健康中國的背景下,我們的理念正在貼近第三階段?!?/span>
陳金甫也認為,以醫療價值作為引導很重要,他介紹,“我個人的觀點是,高度實現以價值和創新為導向的醫保。在機制上一定要引入社會創新。在社會治理中,不是強調政策為主導、法律為主導,或者行政為主導,一定是作為平等的交易雙方進行規則的制定、利益的博弈和價值取向的認同。這樣才能形成一致性的方向,更多地引入談判和團購。而這種談判和團購,一方面體現了醫保趨勢性的改善和整體性的優化。另一方面是引領價值的導向?!?/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