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月14日訊 安徽省出臺基藥新政:探索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專項集中采購,對價格高用量大的品種實行單品種帶量采購,鼓勵采購使用中藥產品……
▍又一省,出臺基本藥物新政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表示,從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著力緩解“看病貴”問題。
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基藥或嘗試單品種帶量采購
為了切實保障基藥的生產供應,完善采購配送機制,安徽省的實施意見稿提出:
探索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專項集中采購,鼓勵腫瘤等??漆t院開展跨區域聯合采購,對價格高、用量大的藥品實行單品種帶量采購。
充分考慮藥品的特殊商品屬性,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堅持集中采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采購,引導形成合理價格。完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應用功能,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
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規范基本藥物采購品種、劑型、規格,滿足群眾需求。
也就是說,在安徽省的規劃中,多種采購方式正在不斷嘗試中:基藥的專項集中采購進入探索范圍,部分用量大,價格高的品種還會實行單品種帶量采購。
▍基藥使用,鼓勵中藥
在執行基本藥物目錄的措施中,實施意見指出,要規范遴選配備基本藥物:
醫療機構應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專家共識為依據,綜合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因素,中西藥并重,科學遴選、合理配備臨床需要的基本藥物品種。
強化循證決策,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
鼓勵采購使用中藥產品,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在省政府的文件中鼓勵采購使用中藥,一方面會促進本省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表示,基藥目錄中的中藥品種,在安徽市場迎來了春天。
▍醫療機構優先采購性價比高的基本藥物
為加強配備使用管理,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在制定和實施臨床路徑和診療指南中應優先選擇基本藥物,強化全面配備、優先使用,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量,原則上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采購國家基本藥物金額占總采購金額比例分別不低于20%、30%、70%。
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支持企業開展基本藥物目錄內仿制藥的一致性評價,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基本藥物。
一方面過了一致性評價,質量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價格適宜——顯然這樣的基藥“性價比”更高,而安徽省發文,則是明確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性價比”高的基本藥物。
下附安徽省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基礎,是醫療衛生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功能定位,從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著力緩解“看病貴”問題。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執行基本藥物目錄
(一)保障基本醫療衛生需求。以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為導向,強化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公立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兼顧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用藥需求。(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藥監局。列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規范遴選配備基本藥物。醫療機構應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專家共識為依據,綜合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因素,中西藥并重,科學遴選、合理配備臨床需要的基本藥物品種。強化循證決策,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鼓勵采購使用中藥產品,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
三、切實保障生產供應
(三)提高有效供給能力。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落實省政府關于支持現代醫療和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鼓勵創新研發與促進藥品仿制生產并重,鼓勵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推動優勢企業建設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生產質量體系,推進藥品流通行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加快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增強基本藥物生產供應保障能力。開展生產企業現狀調查,對于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基本藥物,可由政府搭建平臺,通過市場撮合確定合理采購價格、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供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
(四)完善采購配送機制。充分考慮藥品的特殊商品屬性,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的作用,堅持集中采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采購,引導形成合理價格。完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應用功能,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規范基本藥物采購品種、劑型、規格,滿足群眾需求。探索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專項集中采購,鼓勵腫瘤等???/font>醫院開展跨區域聯合采購,對價格高、用量大的藥品實行單品種帶量采購。生產企業作為保障基本藥物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合同,尤其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因企業原因造成用藥短缺,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列入失信記錄。醫保部門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向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資金。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對拖延貨款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五)加強短缺預警應對。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短缺藥品監測網絡體系和預警系統,完善會商聯動機制,及時發布短缺藥品監測預警信息。加強藥品研發、生產、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加快實現各級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網絡直報,跟蹤監測原料藥貨源、企業庫存和市場交易行為等情況,綜合研判潛在短缺因素和趨勢,盡早發現短缺風險,針對不同短缺原因分級應對、分類精準施策。對臨床必需、短缺影響大的藥品納入重點監控目錄;對壟斷原料市場和推高藥價導致藥品短缺,涉嫌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加大懲處力度。按照國家短缺藥品應急保障要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軍隊應急短缺和應急作戰儲備藥材供應。(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四、全面配備優先使用
(六)加強配備使用管理。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在制定和實施臨床路徑和診療指南中應優先選擇基本藥物,強化全面配備、優先使用,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量,原則上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采購國家基本藥物金額占總采購金額比例分別不低于20%、30%、70%。公立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范圍,合理配備基本藥物,保障臨床基本用藥需求。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應對基本藥物進行標注,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醫生優先使用。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支持企業開展基本藥物目錄內仿制藥的一致性評價,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價格適宜的基本藥物。(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七)建立優先使用激勵機制。醫療機構科學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并納入對科室和人員考核,與醫務人員個人薪酬績效掛鉤。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獎補資金分配掛鉤。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部門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八)實施臨床使用監測。依托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省級藥品使用監測平臺以及省、市、縣三級監測網絡體系,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范等信息。建設省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基地,支持醫療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協學會等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指導臨床安全合理用藥。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對基本藥物從原料供應到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藥監局)
五、降低群眾藥費負擔
(九)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平。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對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醫保部門在調整醫保目錄時,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目錄范圍或調整甲乙分類。探索開展醫保門診統籌,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逐步實現社會藥店與醫保支付有序銜接。對于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基本藥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十)完善低價藥管理。在現行“公立醫院低價藥采購目錄動態管理系統”基礎上,建立低價藥并聯審核機制,聯網審核申報企業銷售低價藥品的價格、低價藥使用說明書、稅務發票等信息的真實性,對簽約合同履約、供應過程實施監管,健全低價藥動態調整機制。對價格變動頻繁、幅度較大的,適時開展專項調查;對價格壟斷、欺詐、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省藥監局)
(十一)探索減輕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鼓勵各地將基本藥物制度與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管理中,保證藥效前提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增強群眾獲得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六、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十二)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全面實施并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質量管理體系。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檢,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鼓勵企業開展藥品上市后再評價。建立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信息追溯體系,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強化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生產,保證質量,嚴肅查處數據造假、擅自改變生產工藝、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
七、強化組織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衛生健康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級政府要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細化政策措施,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十四)加強督導評估。建立健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督導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強化結果運用,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重點圍繞保障基本藥物供應和優先使用、降低群眾負擔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及時總結推廣。(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各市政府)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充分宣傳基本藥物制度目標定位、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培訓,改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推動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