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并發布,這是今后五年統籌部署我國藥品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據。規劃有諸多亮點值得關注。
一、以提高藥品質量安全為中心目標
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近40年來,我國建立起較為完備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基本解決了人民群眾缺醫少藥問題,藥品監管體系也不斷完善?,F階段我們正處于構建藥品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的關鍵時期。能否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向提高藥品質量邁進,已成為維護公眾健康和提升監管效能的主要因素。
圍繞這一中心目標,規劃從四個維度明確“十三五”時期藥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第一,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通過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和可及,來維護和促進公眾健康。第二,轉變政府職能,堅持“放管服”相結合,深化藥品審評審批改革,寓最嚴監管于最優服務。第三,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鼓勵企業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研發新藥,從本質上提高藥品質量。第四,嚴字當頭,強化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的最嚴監管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推進藥品監管法治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讓監管始終“跑”在風險前面。
二、將藥品安全融入相關政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隨著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必須超越監管看安全,將藥品安全融入相關政策領域。
第一,明確藥品安全在健康中國戰略中的地位。藥品產業貫穿從實驗室到醫院的全鏈條,必須強調各環節政策的系統性和協同性。針對當前藥品臨床試驗不規范、制藥產業結構不優、藥品流通秩序混亂、不合理用藥現象突出等問題,規劃充分借助大健康政策的包容性優勢,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從整體治理高度優化藥品政策體系。
第二,將藥品監管作為公共安全服務向全民提供。在風險社會語境中,藥品安全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公共安全。這就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四有兩責”,將保障藥品安全作為一項公共安全服務向公眾提供,從全過程監管和全面能力建設兩方面提升能力。全過程監管的核心是加強橫向政策銜接,全面能力建設的關鍵是科學劃分縱向事權。我國區域間發展差距較大,因此公共服務需要有一定基準,目的是實現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地帶和風險洼地。
第三,以解決臨床問題為導向實施醫藥產業創新驅動戰略。長期以來,我國醫藥產業結構“多、小、散”帶來產品低水平重復,新藥研發能力弱。創新是引領發展和監管的第一動力,也是推動醫藥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選擇。規劃明確將“鼓勵研制創新,全面提升質量,增加有效供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推動我國由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邁進”作為指導思想;將提高藥品質量,提升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完善審評審批體系作為主要發展目標;圍繞新藥一定要“新”、仿制藥一定要“同”兩大關鍵,提出了具體工作任務。
三、從整體和長遠兩個維度落實好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全面建立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藥品安全治理體系關鍵時期。要堅持把藥品安全作為關系民生的政治任務來抓,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一是構建立體化指標體系。有沒有一個可量化、可實施、可檢驗的指標體系,是評價規劃質量的重要標準。國際上尚未有公認的衡量藥品安全狀況的指標,實踐中單一指標也難以說明問題。規劃圍繞藥品質量安全水平、藥品安全治理能力、醫藥產業發展、人民群眾滿意度等主要任務,從“前提—過程—結果”三個層次構建立體化指標體系,既有國家標準制定修訂數、監管資源配備等前提性指標,也有現場檢查核查、技術支撐等過程性指標,更有監督抽檢、不良反應監測量等結果性指標,目的是全面和客觀評價我國藥品安全狀況。
二是處理好體制、法律、規劃三者間關系?!笆濉彼幤钒踩巹潏绦忻媾R獨特形勢:2013年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還未調整到位,2018年新一輪機構改革又蓄勢待發;一些地方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改革對食品藥品監管能力造成一定影響;《藥品管理法》大修正在推進過程中。這就要求我們處理好體制法律變動性與規劃確定性的關系,保持戰略定力,一張藍圖干到底,尤其要注意各項約束性指標的剛性。同時還要從“健康中國2030”的整體治理高度統籌體制改革、法律修訂和中長期規劃編制,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一致性。
三是探索監管政策成本收益分析。醫藥產業兼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堅持“最嚴監管”的基礎上,可綜合計算監管政策成本收益以及總體風險改善情況。這是審慎監管和簡約治理的具體表現,更是依法行政的題中之義。